中新社北京4月9日电 (记者 杜燕)北京将开放人力资源市场,并依法对外商投资给予国民待遇。外商投资者可单独或者与其他投资者共同在京设立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这是将于5月1日起实施的《北京市促进人力资源市场发展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中明确的内容。
9日,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马兆军在发布会上表示,目前北京地区人力资源服务业产值已达3000亿元人民币,在商务服务业中排名第三,占比达到12.4%,呈现出机构数量稳步增长、规模持续扩大、供求对接旺盛、业务全面发展的良好态势,有着巨大的发展潜力。
他介绍,《办法》共五章35条,对人力资源市场体系、人力资源市场培育、人力资源服务活动等方面作出系统规定,建立健全政府宏观调控、行业自律规范、市场公平竞争、单位自主用人、个人自主择业、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服务的人力资源流动配置机制,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人力资源市场发展环境。
他强调,人力资源服务业是北京服务业扩大开放的重点领域之一。《办法》明确,北京开放人力资源市场,并依法对外商投资给予国民待遇。外商投资者可以单独或者与其他投资者共同在京设立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也就是说,自今年5月1日起,北京人力资源服务业外商投资比例可提升至100%。
《办法》还提出,北京鼓励开展平等、互利的人力资源国际合作与交流,支持行业组织、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用人单位等通过规划咨询、项目合作、成果转化、联合研发、技术引进、人才培养等方式,开发利用国际国内人力资源。
《办法》还明确,北京推动京津冀区域人力资源市场协同发展,促进人力资源政策协调、信息共享、服务标准统一,推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建设区域性、国家级、国际化的现代人力资源服务发展中心。
值得一提的是,《办法》首次将人力资源服务业纳入北京市高精尖产业登记指导目录,支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应用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云计算等新技术,为用人单位和求职者提供个性化服务,提高服务效率。
求职事关千千万万劳动者的权益,涉及许多劳动者的个人信息。《办法》明确,求职者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明确要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求职者个人信息保护方面“干什么、怎么干、干到什么程度”,比如明确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应当建立求职者个人信息保护制度,指定人员负责求职者个人信息安全管理工作;不得向未委托本机构发布招聘信息的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求职者个人信息。
据悉,截至2020年底,北京地区共建立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约2460家,从业人员超过5万人,全年通过网络发布求职招聘信息1.35亿条,帮助1235.19万人次实现就业和流动。(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