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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禅城新建道路5年内不得开挖敷设管线
   2014-10-23 15:16:42    文字:【】【】【
《佛山市禅城区城市地下管线管理办法》(下称“办法”)昨日开始在禅城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网站上全文公布,公开征询公众意见,征集意见时间截至10月28日。办法对禅城行政区内城市地下管线的规划建设、档案信息、运行维护等相关管理活动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大修的道路竣工后3年内不得挖掘

  城市地下管线,主要是指敷设于规划区内地下的给水、排水、电力、通讯、燃气、综合管沟等各类市政管线及其附属设施。办法规定,城市地下管线的行政主管部门应结合禅城区城市规划,组织编制城市地下管线专项规划,并报区政府批准实施。地下管线工程规划设计前,建设单位应到区城市规划地理信息中心查询地下管线资料,并委托具有相应测绘资质的单位进行现场探测、核实确认,以查明地下管线的分布情况。

  同时,城市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的通信和110K V以下等级电力管线应下地敷设,现有的架空通信、电力线路应当按照计划或配合城市建设逐步下地敷设,鼓励220K V以上电力管线下地敷设。

  办法要求,城市地下管线应当与新建、改建道路同步设计,同步实施。新建、改建的城市道路交付使用后5年内、大修的城市道路竣工后3年内不得挖掘;因特殊情况需要挖掘的,须经区交通部门审核,报区政府批准。不过办法又规定,管线发生故障需要挖掘道路进行紧急抢修的,建设单位可先行施工,做好记录,同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并在3个工作日内补办手续。

  建立综合地下管线信息库

  城市地下管线错综复杂,如何实现有序管理?根据办法,区城市管线探测及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加强城市地下管线的信息采集和资源整合,并按有关要求建立综合地下管线信息库。上述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及时将地下管线普查资料、竣工资料、补测补绘资料入库,实现地下管线信息的动态管理。

  办法还规定,地下管线专业管理单位未移交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的,由区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因其未移交地下管线工程档案,造成施工单位在施工中损坏地下管线的,应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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